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数字产业平台--服务协议

2022-10-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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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注册成为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数字产业平台用户。在您注册过程中,您需要完成我们的注册流程并通过点击同意的形式在线签署以下协议,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后再点击同意。本协议是您与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数字产业平台(简称“数字平台”,网址:www.zg37.com.cn)所有者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三七科技”)之间就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数字产业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点击“同意以上协议,提交”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请您注意】如果您不同意以下协议内容全部或任何条款约定,请您停止注册。您停止注册后将仅可以浏览我们的商品信息但无法享受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如您按照注册流程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点击同意以下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流程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表明您同意我们可以依据协议内容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对以下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以联系客服。 

一、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数字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三七科技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数字平台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2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数字平台服务、交易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如果您在18周岁以下,您只能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使用数字平台。 

1.4数字平台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帐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交易的权利。 

1.5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公告和“帮助中心”中发布的规则、指南及所有数字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用户享用任何数字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1.6您应当在使用本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使用数字平台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点击 “同意以上协议,提交”按钮,并按照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数字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7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 

1.8本协议不涉及您与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1.9数字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数字平台服务。您继续使用数字平台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二、 用户信息 

2.1用户应自行诚信向数字平台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数字平台保留终止用户使用数字平台各项服务的权利。 

2.2您了解并同意,数字平台有权应政府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您在数字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您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则数字平台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您必要的身份信息。 

2.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帐户信息,您可以根据数字平台规定改变您的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数字平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您个人原因导致用户名或密码泄露,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2.4用户同意,数字平台及其运营者拥有通过站内信、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数字平台注册用户、交易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2.5用户不得将在数字平台注册获得的帐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就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2.6用户同意,数字平台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用户的注册帐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限于公证、见证等。 

三、 用户行为规范 

3.1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在数字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宣传或煽动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其活动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数字平台服务的正常秩序,不得利用数字平台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3)不得利用数字平台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数字平台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数字平台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6)不得利用在数字平台注册的帐户进行非法牟利性经营活动或从事非法交易; 

7)不得在数字平台经营国家及各地药监部门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及非中药材商品; 

8)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9)不得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10)不得恶意评价其他用户,或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降低其他用户信誉度、提高自身信誉度。用户应不时关注并遵守数字平台不时公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 

3.2数字平台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3.3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数字平台有权做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帐号等措施。用户须自行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 服务内容 

4.1通过数字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其它服务,用户可在数字平台上发布交易信息、查询商品和服务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对其他用户进行评价、参加数字平台组织的活动以及使用其它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4.2 在您浏览数字平台的过程中,数字平台为您提供了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收藏及关注等功能,以更好地匹配您的需求。您可以对您感兴趣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收藏、添加至购物车,关注您所感兴趣的店铺/品牌等。 

4.3商品的购买与评价 

当您在数字平台购买商品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规格等重要事项,确定买卖双方就交易金额、运费等达成共识,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数字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数字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数字平台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您有权在数字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与您达成交易的其他用户商品进行评价。您在数字平台的评价信息经过数字平台审核后公开。 

4.4您在数字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您或其它用户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数字平台要求协调处理,则数字平台可以根据双方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判断,做出处理建议;并经双方同意后确定处理方案,该方案将对您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 商家入驻及保证 

5.1用户申请入驻成为商家用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身份信息应为商家用户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 

2)用户必须具有其发布的商品类目要求的经营许可; 

3)用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 

4)用户不得在数字平台经营国家及各地药监部门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及非中药材商品; 

5)用户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6)用户需按照数字平台入驻规则提交相关资质,并经过审核通过; 

7)数字平台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5.2商家用户保证 

用户申请成为商家用户,需完全同意以下保证: 

5.2.1保证符合数字平台的入驻规则,保证在数字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数字平台,并在数字平台上予以更新。对获得的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及自设密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5.2.2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商家用户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商家用户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2.3保证对在数字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4保证在数字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数字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商家用户应及时在数字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5.2.5保证按照数字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数字平台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数字平台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商家用户同时保证在数字平台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5.2.6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数字平台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商家用户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商家用户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数字平台损失的,商家用户应予以赔偿。 

5.2.7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关于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5.2.8保证在使用数字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2.9保证不将从数字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数字平台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数字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数字平台其他用户展示于数字平台的信息等。 

5.2.10商家用户不得在数字平台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商家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 

5.2.11商家用户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数字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商家发生此类影响数字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商家未及时书面通知数字平台的,数字平台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商家违约、侵权责任。 

5.2.12未经数字平台另行书面许可,商家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商家用户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商家用户运营店铺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商家用户亲自实施,由商家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商家用户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商家用户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数字平台及数字平台其他用户的权利。 

六、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6.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数字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数字平台所有,用户同意数字平台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6.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条文序号依照2020年版著作权法确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数字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6.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数字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否则,数字平台有权追究您侵犯数字平台合法权利的责任。 

6.4数字平台拥有数字平台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数字平台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数字平台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数字平台对本协议及数字平台内容拥有解释权。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数字平台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数字平台的信息内容,否则,数字平台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5数字平台所刊登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声音文件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数字平台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数字平台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数字平台的排他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数字平台上所有软件都是数字平台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七、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7.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数字平台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7.2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数字平台不对数字平台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数字平台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7.3数字平台不担保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数字平台发出的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7.4数字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协议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数字平台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3)在数字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数字平台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数字平台交易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数字平台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八、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8.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数字平台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数字平台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数字平台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建议您在使用数字平台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数字平台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九、 法律管辖和适用 

9.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 其他 

10.1数字平台所有者是指在政府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www.zg37.com.cn网站经营主体。 

10.2数字平台尊重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本协议及数字平台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其他内容,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服务。数字平台欢迎用户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数字平台将虚心接受并适时修改本协议及数字平台上的各类规则。 

10.3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用户着重阅读。 

10.4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数字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数字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数字平台利益的行为。 

10.5您点击本协议上方的“同意以上协议,提交”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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